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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我区于2019年10月制定印发了《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金牛府发〔2019〕7号)。
当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适应区域发展新要求,区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经充分论证、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一)初稿形成阶段(2021年9月—10月)。深入开展调研,梳理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于2021年10月底形成了《管理办法(初稿)》。
(二)征求意见稿形成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在《管理办法(初稿)》基础上,充分征求了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相关专家人士意见建议,于12月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送审稿形成阶段(2021年12月底—2022年2月)。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经金牛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3次会议研究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文字表述细化。
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管理机构。
(二)条款规范优化。
1.调整部分条款
(1)“1+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调整为“1+3+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
(2)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采取有限合伙制形式调整为政府投资基金采取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形式。
2.增加部分条款
(1)新增政府投资基金无条件退出情况:子基金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
(2)新增基金绩效评价方面内容: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6月前对所有财政或区属国有公司出资参与的政府投资基金上一年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在基金存续期到期前3个月至6个月期间组织实施一次全面、综合的整体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与让利激励机制挂钩,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
四、名词解释
《 管理办法(送审稿)》所指基金包括金牛区政府的母基金、母基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以及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预算安排,由政府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的其他基金。
五、解读机构
(一)解读机构: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二)解读人:白雪。
(三)联系方式:028-87705121。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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