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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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72号)精神,按照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两审两公示”要求,江安县江南水厂等4家供水排水企业经复核和公示,考核结果为合格(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第一批城市(县城)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合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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