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对在我区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进行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经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存在上述20种情形,请向我局举报。
举报电话:029-86273280 >029-86273280,029-86267984(上午9:00-下午18:00)。
联系人:郭先生、李女士
未央区民政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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