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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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权证书号/合同登记号 | 申请人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户竹馨登字105号 |
张萍 |
李维汉(被继承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鄠邑区兆丰西路南侧天一锦城第19幢3单元502室 |
117.90㎡ |
西安市鄠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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