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2021年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巫山县内注册的,发展农业产业的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基本要求
(一)贴息标准。2021年1-12月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50%。
(二)适用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必须是市内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三、项目申报要求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贴息项目由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直接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项目,参与竞争立项。
申报主体出具巫山县2022年农业发展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等附表(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材料等,作为审查的重要依据。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含电子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产业科。联系人石泽举,电话:18996652075。
为防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县农业农村委对提交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征求县商务委、经济信息委等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到各申报主体。
附件: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附表
巫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附件
巫山县2022年农业发展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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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经营内容: |
企业 法人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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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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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或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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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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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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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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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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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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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2022年农业发展资金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贷款用途 |
2021年 销售收入 (万元) |
2021年 利润 (万元) |
2021年 上缴税金 (万元) |
贷款利率 |
2021年 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银行名称 |
2021年 已支付利息 (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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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巫山县2022年农业发展资金贴息项目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请企业: (签章)
项 目 |
贷款银行 |
开户行账号 |
贷款起止日期 |
2021年度贷款金额(万元) |
2021年度贷款已付利息(万元) |
企业贷款用途 |
一、企业填报栏 |
企业填写:
银行审 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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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审核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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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支付 利息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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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按支付日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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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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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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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说明: 1.此表由申请企业填写(一个贷款银行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
2.企业2021年度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
3.“银行审核栏”,由贷款银行审核填写。其他栏目由申报企业填写。
企业贷款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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