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巫山退役军人局发〔2022〕18号
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直拨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消防员
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1〕32号)、《中共重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夏秋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渝退役军人组办〔2021〕26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巫山府发〔2022〕8号)文件精神,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继续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其配套政策规定执行,一次性经济补助参照同等条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标准发放,退出消防员服现役时间和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发放补助时间。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及退出消防员,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其每服役1年不低于退役时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我市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6元,其30%为12002元)。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消防员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现将巫山县2021年12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退出消防员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计5586931元,直拨到对象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账户,请及时通知对象查看个人账户并领取(花名册见附件)。
附件:巫山县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退出消防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花名册及统计表(农商行代发)
巫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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