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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菏政办字[2022]1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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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菏泽市 发布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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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什么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答: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2022年,新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4万个被列入《菏泽市政府工作报告》十项民生实事之一。

 

问: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开发多少个城乡公益性岗位?

答:根据省统一安排,“十四五”期间,在我市创设12万个左右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10万个左右,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2万个左右。2022年、2023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4万个左右,2024年、2025年分别安排公益性岗位2万个左右,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问:城乡公益性岗位都开设什么类型的岗位?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结合县区开发计划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现有已开发岗位,统一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县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

 

问: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主要是哪些群体?如何上岗?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各县区按年度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的方式分批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管理。

 

问: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岗位待遇如何?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资金筹集等因素确定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60元;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问: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年发展目标城镇新增就业6.8万人以上,这一目标如何实现?

答: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稳就业再次被摆上突出位置。报告指出,2022年新增城镇就业6.8万人以上,为实现就业目标,我市会通过以下措施确保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的达成。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逐层逐步分解达成。市级将城镇新增就业任务数分解至各县区,要求各县区把目标任务逐层分解到各乡镇(街道),逐步分解到每个月,抓实责任分工,做到心中有指标,工作有目标。

二是全面摸排走访,主动对接就业登记对象。做好对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的全面摸排,结合社保缴费、工商登记等信息,主动对接企业单位,排查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实现就业登记的精准录入,全面覆盖。

三是强化就业服务,发挥政策效能。认真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保障,逐步引导大学生返乡创业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精准帮扶。充分释放就业政策红利,促进各类群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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