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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访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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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司法公安 建材
发文单位: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遂宁市 发布日期: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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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城管发〔2022〕9号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信访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直园区)城管执法分局、市局各科室、执法监察支队、数管中心:

现将《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访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26日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信访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信访受理和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工作是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城管执法工作的风向标,也是城管执法与市民群众之间联系的纽带与桥梁。做好城管执法信访工作,既是城管执法的需要,也是为民服务的需要,更是获得群众支持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本局信访件来源主要包括12345 热线、问政四川、厅长信箱、四川省网上信访系统、麻辣社区、来人来访来信来电、上级信访部门批示、转办、督办件等。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本局信访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接收、转办、督查督办、通报追责等工作。承办部门按照批示转交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和办理人员。

第五条  政策法规科牵头本局信访工作,配备专门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的登记、转送、分类处理;负责12345 热线、问政四川、厅长信箱、四川省网上信访系统、麻辣社区等网络问件办理接收、转办;负责上级信访部门批转的信访件处理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负责信访的综合分析和信访信息、来信的综合统计;负责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及重大不稳定问题的排查等。

 

第三章 信访办理程序

第一节 信访接待

第六条  凡信访人到本局反映情况的,政策法规科统一安排在信访室接访,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为保证办公场所的严肃性,每次接访人数不超过2人,并逐起接待。

第七条  政策法规科根据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判定是否属于本局受理范围。对于不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应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并引导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属于本局法定职权范围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充分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如实告知来访人。

12345热线、问政四川、厅长信箱、麻辣社区等网络信访件由政策法规科接单后转交具体业务部门承办,并由政策法规科督促负责承办部门在规定限期内回复当事人。

第八条  信访接待时,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对信访人提出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能够当场答复的,应立即予以解释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告知来访人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理由及具体答复期限。

 

第二节 信访分类处理

第九条 政策法规科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处理信访事项应当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转相关部门,并做好信访记录。 

第十条 承办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办理,对交办的案件要深入调查,及时处置、定时回访,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信访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部门,排名第一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调查组,协办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责任领导和办案人员与信访件有利害关系应自行回避或由单位负责人责令回避。

 

第三节 信访答复

第十一条  对于当场不能予以答复和上级信访部门转交办的信访件,政策法规科须在收到信访件起15日内完成受理审查,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或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承办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调查事实及有关证据办理。办理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经负责该信访件办理工作的责任领导或牵头部门分管领导审定后回复信访人,并将回复材料报政策法规科备案。涉及情况复杂的、涉访人员较多的信访件,办理报告应由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签。

信访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 日,并及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345热线案件、网络问件办理完结后,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办理结果回复举报人,要确保办结率和回复率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

12345热线案件、网络问件应在有效期限内办理回复,不能超期回复。情况复杂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报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统一报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中心申请延期办理。

第十三条  承办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形成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报局领导审批、签发后,交办公室印制,印发后交政策法规科存档并送交信访人。

第十四条  答复意见书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无误、答复意见明确。答复意见书应当包含信访事项受理时间、办理责任人、信访人所诉基本情况、事实认定情况、信访处理意见等。

 

第四节 结案与归档

第十五条 政策法规科对于办结的事项,要及时上报相关信访部门,并做好各项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制发督查通报,实时反映全局信访和12345 热线及网络问件办理情况、群众满意率等,通报结果将纳入对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及个人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政策法规科要做好信访立案归档工作,案件结案后要做好对当事人上访材料、领导批示、摘登记录、调查笔录、调查处理报告、有关此案的会议纪要、回访信访人记录、书面答复函等各种材料的立案归档工作,以备查询。

 

第四章 信访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应热情接待,不得态度冷漠或敷衍、推诿、拖拉。交谈时要文明用语、态度诚恳、回答准确。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不论当事人是何种身份,反映问题大小,态度好坏,都要热情应答,不冷、不横、不硬。

第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信访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人材料交给被控告人、被检举人,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九条  各承办部门要按办理时间、质量要求,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信访人;需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的,按要求出具答复意见书。

第二十条  政策法规科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对各个信访件进行催办,确保各信访件按期办理,按时回复;在信访件办结之后要及时电话回访,了解承办部门的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度等。

第二十一条  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应当及时与上级转办、信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政策法规科要按期对反复投诉、恶意投诉等进行摸排、分析,主动对接上级转办、信访等相关部门商请协调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信访工作人员和承办部门应当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承办部门推诿、敷衍、拖延导致同一事件反复信访,至回复率和满意率低,影响单位信访工作排名,经政策法规科核实后,由局分管领导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并责成相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将信访工作纳入年终城管执法工作综合目标考评范围,对办理工作质量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单位年终评优资格;在办理过程中有失职或违纪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25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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