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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水务局关于《崇州市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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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崇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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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一)制定的意义和目的
    为提高全市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供水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供水事件,保障供水安全应急工作高效而有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饮用水污染灾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第11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
    3.《成都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8月3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正式实行)
    6.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根据2020年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7.《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2013年11月28日由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8.《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3年4月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批准,已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无法饮用自来水、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供水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城乡供水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崇州市城乡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主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商投局、四川省都江堰外江管理处、相关镇街和供水企业为指挥部成员。
    崇州市城乡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现场指挥员,决定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定供水事故的新闻发布和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供水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市城乡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和市水务局分管供水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供水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做好事故的危害程度及发展状态的评估和预警,为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事故救援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 运行机制
    包括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措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善后处置等。市水务局要加强对各供水企业的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管理流程。
    各供水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发现对可能引发突发供水事件的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市水务局,根据预警级别市水务局再报市政府。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
    1.发生水源水质污染、供水设施损坏等影响供水事件。
    2.供水企业科学调度辖区内各水厂产量,并及时清洗供水设施、调整水处理工艺(包括运行参数等) 。
    3.供水企业动员和组织一切社会力量,抢修损坏的供水设备及管网设施。
    4.供水企业实行全封闭式生产运行管理。
    5.市应急局立即组织和安排供水企业、执法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队等单位的车辆(送水车、撒水车、消防车)向停水区域送水,并优先保障医院、学校和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6.市水务局立即通知有备用水源的地区和单位,立即启用备用水源。根据实际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建设临时取水、供水设施。
    Ⅰ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1.受污染水体尚未进入水厂的处置措施
    2.受污染水体已进入水厂构筑物,尚未进入城乡管网的处置措施
    3.污染水体已进入城乡管网的处置措施
    4.发生因管网重大故障导致的突发事件情况
    Ⅱ级及以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一般指供水水体发生或可能发生水介性疫情或因水体受到污染造成水厂减产或停产的情形
    1.发生通过或可能通过水介传播疫情的处置措施。
    2.水源污染导致部分水厂停产的处置措施
    3.水源污染导致水厂减产的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市水务局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市水务局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并根据突发供水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善后处置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四)恢复与重建
    善后处置工作以市政府为主,主要内容包括:对突发供水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供水企业进行适当补助。
    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市水务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应急局。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市水务局负责或指导供水企业予以实施。
    (五)信息发布
    城乡突发供水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及市水务局共同执行。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上级政府管理,市水务局和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六)监督管理
    包括预案演练、责任与奖惩。市水务局每年组织供水企业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工作;市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或涉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分级按突发供水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解读机构:崇州市水务局

    解读人:王磊

    联系电话:028-82382756 >028-8238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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