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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县稳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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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雅安市荥经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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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发布的六个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省、市稳经济增长工作要求,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动稳经济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现结合荥经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政策支持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照统一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即时受理、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7月底前基本完成。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加快本级财政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速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大干快上”推动项目建设,避免“项目等钱”。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对接专项债券扩大支持的领域,组织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文化旅游、水利交通等重大项目,争取获得更多支持。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落实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五)加大税前扣除和减税支持。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该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选择享受。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县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好企业融资担保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支持纾困专项行动,提供低息资金支持,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普惠小微和涉农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5.5%。设立100万“新农人”创业贴息贷款补偿基金,对“新农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贷款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贷款,财政给予1.5%的贴息支持。

(七)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惠型小微企业、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人民银行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扩大“园保贷”等财政风险资金池,加快推动“制惠贷”“服务贷”。对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由借款企业承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持续用好应急转贷资金、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进一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

(八)强化重大项目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省、市、县等重大项目融资,采取EPC+F模式,加大对交通物流、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九)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三、着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加快项目建设。对接国家宏观政策和资金投向,结合拟编制的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全力包装一批旅游基础设施、新型建材产业园基础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教育文体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积极发挥驻企政务联络员作用,推行全过程跟踪服务,推动红军红产业园区7月完成设备安装实现试运行,推动高粱湾组团石材企业上档升级,加快再生资源利用循环物流园区建设,支持企业争创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十一)优化项目审批。对纳入县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对省、市、县确定的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报批,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线上线下承诺办理,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完善环评服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精简环评编制内容,全面推行重大规划和重点项目环评预审服务,建立完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符合国、省重大布局的能源动力、交通运输、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不开展能耗减量等量替代。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创新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推行“全天候、零见面、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和项目代办个性化服务,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十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用地、用能、林地指标争取力度,优先保障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科学安排用地指标,做好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工作,重点保障市、县重点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对年内新确定投资人、新开工、新建成的公路项目及完成投资较好的项目业主,协助申报省级财政交通补助资金。用好生态环保项目贷款贴息,适当放宽贴息支持范围。允许符合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经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的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内建设。

(十三)鼓励民间投资。向社会推介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投资规模适度、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补。对新建入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激励,对季度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入规企业再追加奖励5万元。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500万元、增长幅度高于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且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

(十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在省级财政安排6.6亿元资金、市级财政已安排资金300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资金600万元,面向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持续繁荣城区财富中心、尚品国际、德能新城、城西农贸商城4大商贸圈,鼓励开展家电及综合性主题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餐饮企业应交水电气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对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应用企业给予平台服务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达1000万元的企业和本土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力争年内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覆盖率达80%。大力宣传推介鸽子花节、森林马拉松比赛、荥经特色美食节、黑点黑砂大赛等活动,各部门主办的市场拓展活动,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减免50%的展位费。

(十五)推动文旅消费回暖。着力打造成都—荥经自然风光深度游、洪雅—荥经瓦屋山、桌山观光游、雅安上里古镇—荥经黑砂古镇游等旅游精品路线。通过设立80万元文旅产业扶持资金,对文艺演出、文艺创作、文化产品研发等给予支持。落实全省统一文旅行业防疫要求,遵循从严从紧、科学精准、不得层层加码的原则,为文旅消费恢复创造条件。鼓励旅行社团队消费,对在荥经注册的旅行社,年度内组织前往荥经境内过夜游客超过1万人次的单个旅行社给予奖励,每增加1万人次,奖励相应增加。对成功新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民营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乙级旅游民宿的民营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5万元、10万元。支持旅游景区开展门票减免优惠活动,使用景区门票政府收益留存资金给予补贴。

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十六)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符合规定的所有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对30种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采取“首违不罚”。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补贴,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

(十七)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出租人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十八)推进企业保产保供。抓好产业上下游对接、物流保障、产销对接等工作,全力保障用工、资金、原材料等要素,帮助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落实企业“白名单”省内互认和信息共享。“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制定紧急条件下闭环运行、设立“防疫泡泡”应急预案。与重点地区开展采购协调,常态化运用线上供需对接平台,建立多元化采购渠道。

(十九)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对来返(川)货车实行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实行“入川即检”,免费检测,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支持物流业发展。加快商贸物流园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进度,大力扶持现代物流企业,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和县域消费渠道,深入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加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对县内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物流园区等的防疫费用给予补贴。对列入省、市“白名单”管理且全年物流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适度物流成本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一)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加快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农民工等购买商品住房给予适当支持。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酌情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大租赁市场培育,支持租房消费。居民家庭采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享300元/平方米补贴、新建车位享3000元/个补贴。

(二十二)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缴存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十三)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政策。2022年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已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50%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报经土地出让人同意后,可按缴纳土地出让金50%的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50%的不动产登记。剩余部分土地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十四)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照规划条件分期开发。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分期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五)扩大实施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纺织服装等22个行业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实施阶段性缓缴,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二十六)稳企稳岗稳就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从30%最高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阶段性实施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脱贫人口、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组织“三农”优秀青年开展“新农人”培训,培训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达到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

(二十七)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

(二十八)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至0.6%,个人缴费费率降至0.4%。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监测预警,及时对遇困群体给予必要救助。对边缘易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好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七、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十九)筑牢疫情防控坚实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查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规模疫情发生。

(三十)强化粮食安全保障。稳定粮食生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惠农政策,利用撂荒地、闲置地等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对种植水稻、玉米、大豆三个重要粮食作物给予资金补助。加强生猪保供,稳定能繁母猪保有量,对存栏和新增能繁母猪进行补助。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应收尽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

(三十一)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落实县城农网改造提升项目,加快建设10千伏九红线改造工程等6个农网工程项目,开工建设10千伏大新线支线改造工程等23个农网工程项目,解决电力保障问题。加快建设天然气主干管道,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

守牢安全生产底线。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民爆、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推进“五防两保”工作,冬春防火、夏秋防汛、四季防灾、常年防震、常态防疫,保安全、保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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