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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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 116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花园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花园水库。位于南溪区大观镇锦绣村,以水库管理范围线,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自然保护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
2021 年 5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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