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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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44号)要求,下达我县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2万元,省级资金436万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有关精神,现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监督电话:12317
意见收集人:刘勇智,联系电话:18981636148,电子邮箱:2088909028@qq.com,通讯地址:芦山县迎宾大道行政中心221办公室。
附件:2022年芦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安排表
芦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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