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
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公告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将普安镇风洞村、双龙镇沙河村等4个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图斑认定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联系(联系人:王丝寒,联系电话:0831-8758353 >0831-8758353),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和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1.叙州区2021年度历史遗留矿山情况表
2.历史遗留矿山现场照片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叙州区分局
2022年6月7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