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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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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任城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发布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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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12月31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2022年2月25日,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鲁民〔2022〕15号),2022年3月29日,济宁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济政字〔2022〕10号)。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在征求区财政局意见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通知》按省、市要求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91元提高到880元,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比去年每人每月提高30元,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577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91元提高到700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比去年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补助水平431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29元提高到114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69元提高到910元。照料护理标准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月638元提高到702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月319元提高到351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月191元提高到211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费提标部分由区级统筹用于购买服务,为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

三、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936元提高到213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540提高到1694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78元提高到1186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4元提高到178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4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159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38元。

新标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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