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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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和日期 |
救济渠道 |
| 安丘市长进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和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
安市场监管行处字[2022]090号 |
安丘市长进食品有限公司 |
91370784MA3FE4FT6N |
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和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 |
罚款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6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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