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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重庆市政府网站发布了《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推出18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发展。接下来重庆将如何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和金融支持力度?如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一起来看。
一、财政扶持
市级建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重点向产业龙头、“双百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民营企业倾斜。
推动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整合,探索建立市级融资担保基金,增资优质民营担保公司。
二、金融支持
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规模扩大到20亿元,覆盖面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使用时间延长至15个工作日,单笔使用金额提高至8000万元。
对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扩大民营企业联合授信试点企业范围,合理确定企业授信额度。
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力争3年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力争全市3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1000亿元。
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对因客观原因导致贷款出现风险的小微企业信贷经理,给予免责或减责。
支持民营企业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运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低成本贷款。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开设的票据贴现“绿色窗口”办理票据贴现,并按规定给予相应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再贴现支持。
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改制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税收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将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区县,提高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最高授信额度。对申请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在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其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给予贴息。
创新民营企业工业用地土地租赁使用权、经营用房使用权、设施设备所有权抵押贷款模式。
三、降成本
社会保险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对企业以前年度的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最长可延期3个月缴纳。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 %的标准确定。
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5%—12%的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等方式减轻负担。
将产品有市场的重点工业企业用电价格降低到0.6元/千瓦时左右。实行“一企一策”开展用电诊断。加强调峰期间重点企业用气保障,调峰气价上浮不超过门站价的20%。
进一步降低港口作业费和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经国家或市政府认可的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智能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等,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的70%执行。
四、优环境
压缩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等办理时限至3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取消15项审批事项。21项审批事项在全市推行告知承诺制。
建立民营企业重大危机预警救助机制、重大纠纷应急协调机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推动有关区县、市级部一门限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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