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关于印发《接龙镇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科室:
现将《接龙镇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大家按照制度要求,严把准入关,规范招商流程,做深做实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附件:《接龙镇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制度》
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接龙镇招商投资促进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要求,立足宜居宜业中心镇、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镇、民俗文化特色镇定位,全力推进“一区两片四带”融合发展,确保我镇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招商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商投资工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经发办、镇农服中心、镇规建环办、镇司法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领导全镇招商投资促进工作,研究解决招商投资促进工作中的关键问题,确定招商投资促进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发办,负责招商投资促进日常工作。
二、规范流程
招商投资项目工作流程:镇招商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或专业审核—镇党委会审议。
(一)初审
村(社区)两委会对投资方有意向在辖区内投资的项目进行研判后第一时间上报镇招商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小组成员对投资方投资意向、项目前景、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带动能力、信用等级、环境影响及安全评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严把准入关。
(二)专业审核
经初审,再视情况由镇招商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开展法务审查、尽职调查、客观评价投资主体投资能力,提供审核意见。
(三)集体研究
镇招商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初步意见,符合条件的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将情况反馈所涉及村(社区)。
严禁各村(社区)未经镇党委研究确定落地招商投资项目。对村(社区)自行确定的项目不给予支持。
三、明确主体
(一)签约主体
按照“属地、属事”原则明确签约主体,原则上由项目入驻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签约主体。
(二)推进主体
已经签约的投资项目,由相关村(社区)负责跟进实施,镇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对投资方提出的要求,各村(社区)、镇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给予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招商投资促进相关事宜,认真做好招商投资促进工作。
(二)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禁在招商投资工作中推诿扯皮、以权谋私。
(三)严禁未经镇党委研究确定落地招商投资项目,若有此类现象,将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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