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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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2/6/8/art_76510_10299131.html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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