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一、活动主题
惠民生、促消费、稳运行
二、活动名称、时间及参与范围
(一)活动名称:“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
(二)活动时间:2022年6月11日—2022年6月30日
(三)参与范围:
1.参与“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简称家电消费券)核销的家电零售商家。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http://business.jining.gov.cn/)发布的“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用券商家(家电消费券参与核销企业及其所属门店)名单范围内的家电零售商家。其中,兼具“以旧换新券”用券功能的商家(“以旧换新券”参与核销企业及其所属门店)用蓝框标注。
2.家电条件。仅限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家电商品。
3.领券主体。领取家电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济宁(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的个人消费者(济宁市民和在济宁消费的市外人员)。
三、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家电消费券(含“新家电购买券”、“以旧换新券”)发放平台:云闪付APP
(二)家电消费券面额
1.在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投放满2000元(含)减300元、满5000元(含)减500元、满8000元(含)减600元的“新家电购买券”,消费者只能在5个区辖区内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使用。
2.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在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范围内投放满2000元(含)减400元、满5000元(含)减600元、满8000元(含)减700元的“新家电购买券”,消费者只能在9个县(市)辖区内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使用。9个县(市)、5个区两区域的“新家电购买券”不可交叉使用。
3.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在以上两区域内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4类家电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均额外发放100元“以旧换新券”。交售的旧家电也须为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家电商品(交售的旧家电不要求可以正常工作,但应保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电视机:机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②空调: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线路板等主要部件齐全;③冰箱(含冰柜):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齐全;④洗衣机: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但与购买的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新家电商品不需一一对应,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以旧换新券”可与以上两区域“新家电购买券”同时使用。
(三)发放规则
通过云闪付APP向广大市民发放家电消费券。
第一轮家电消费券(含“新家电购买券”、“以旧换新券”)领取及核销时段:2022年6月11日9:00--6月20日24:00。
第二轮家电消费券(含“新家电购买券”、“以旧换新券”)领取及核销时段:2022年6月21日9:00--6月30日24:00。
(四)领取方式
每轮家电消费券领取核销周期内,个人消费者须到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使用云闪付APP扫描相应面值的领券二维码领取。不同面值的“新家电购买券”每个消费者仅限领取一张(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可先到兼具“以旧换新券”用券功能的商家领取欲购新家电面值的“新家电购买券”一张,待该商家员工上门回收旧机并开具《旧机回收单》后,再到商家领取“以旧换新券”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活动期间,活动组织方将根据活动执行、市场反馈等情况,适当调整活动规则、家电消费券投放比例等,确保完成家电消费券投放。
(五)使用规则
1.个人消费券可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使用(仅限新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家电商品),家电消费券仅在相应领取及核销周期内有效,过期自动失效,过期时间以券面展示时间为准,券过期不补发。
2.个人消费者领取家电消费券后,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购买家电时,若支付订单金额符合家电消费券满减条件,可使用家电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
3.消费时单个订单限使用1张家电消费券(以旧换新的可使用2张家电消费券:即1张“新家电购买券”+1张100元面额的“以旧换新券”),严禁拆单拼单。家电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如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与“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餐饮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属同一商家、且消费者同时持有使用有效期内的家电消费券、餐饮零售消费券,默认核销规则为先行核销优惠额大的消费券。
4.家电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
5.使用家电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家电消费券部分不退还,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6.“以旧换新券”领取流程。拟以旧换新的个人消费者先到兼具“以旧换新券”用券功能的商家,使用云闪付APP扫描欲购新家电面值的领券二维码领取“新家电购买券”——与“以旧换新券”用券商家(旧家电回收企业)当场预约上门回收旧家电事宜或拨打其销售咨询热线预约上门回收旧家电事宜——回收企业员工上门回收旧机并开具《旧机回收单》,写清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地址、旧机类别、品牌、型号、机身序列号、旧机折价金额 (一式三联,①卖场联②顾客联③存根联,顾客联当场交于顾客),对回收旧机进行查验拍照留存、对旧机回收现场拍照留存——消费者持《旧机回收单》顾客联到店通过云闪付扫码领取“以旧换新券”,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送货地址等,向商家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并出示领取的“以旧换新券”和“新家电购买券”购买新机,并向商家索要新机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券”用券商家在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时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回收产品的基本信息,发票备注栏内容须与商家盖章的《旧机回收单》填写内容一致)。
“以旧换新券”用券商家(旧家电回收企业)在向消费者开具新机销售发票后,将旧机交售给旧机拆解企业,旧机拆解企业向回收企业开具《旧机接收单》,写清顾客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地址、旧机类别、品牌、型号、机身序列号以及顾客购买的新机类别、品牌、型号、机身序列号(一式三联,①旧机拆解企业联②回收企业联③存根联),由回收企业向旧机拆解企业索要《旧机接收单》回收企业联、存根联,并向旧机拆解企业开具发票。
“以旧换新券”用券商家(旧家电回收企业)可根据自身物流及服务能力的实际情况,优化拉旧和售新流程,减少顾客等待时间,提高顾客购物满意度。
四、用券商家须提报的备案资料
(一)新购置家电
1.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商家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2年6月11日至6月30日之间,早于或晚于该时间段无效;发票购买方(个人消费者)名称须与持券消费者身份证、云闪付注册信息一致;发票复印件须由持券消费者本人签字。
2.持券消费者基本信息。家电送货凭证:家电送货凭证须备注家电送货详细地址并由销售商家加盖公章;持券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可备注“本复印件仅用于兑付济宁市家电消费券”)。
3.支付凭证复印件。云闪付核销家电消费券支付签购单复印件或支付交易截图。(如单个货品多笔交易支付的,提供所有支付方式交易凭证,总金额须与发票金额一致,现金支付的部分提供收据。)
4.以旧换新购置家电备案资料。
除以上资料外,“以旧换新券”用券商家须提供备注有旧机回收信息的新机销售发票复印件(在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时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回收产品的基本信息,发票备注栏内容须与商家盖章的《旧机回收单》填写内容一致),同时提供旧机拆解企业出具的加盖有公章的《旧机接收单》存根联、自身向旧机拆解企业开具的发票复印件、自身留存的加盖有公章的《旧机回收单》存根联、旧机回收时现场照片、回收旧机照片。该四种单据、两种照片由商家暂存以备查验。《旧机回收单》时间不得晚于销售发票开具时间。《旧机接收单》时间不得晚于6月30日。市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对回收的旧家电进行现场查验,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用券商家此次的消费券补贴。
5.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登记表
以上备案材料,各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须于7月7日前提报至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报材料情况整理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初审后加盖公章于7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统计表须提供电子版)。所有备案材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纸质版备案资料备查,并将所有备案材料扫描为电子版(PDF格式),于7月12日前统一汇总上报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备案。
五、活动宣传
通过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信息和规则要求;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及社会反响,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激发公众参与热情和消费意愿。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参加活动的家电零售商家,利用电子屏、明白纸、宣传物料等广为宣传,并公开承诺活动期间家电销售价格不高于2022年5月27日同型号家电实际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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