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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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成水务发【2021】74号签发单位:成都市水务局
签发时间:2021-11-15生效时间:2021-11-15
各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节水监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四川省用水定额》《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成发改价格)〔2019〕23号),成都市水务局研究制订了《成都市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 1 · 成都市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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