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为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 ODS)履约淘汰工作,由生态环境部开发建设的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ODS系统)目前已正式运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ODS淘汰管理工作,确保全国ODS系统在我市正常使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安排,现将全国ODS系统启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我市将于2022年6月20日正式启用全国ODS系统,受理企业ODS信息申报、备案,原“四川省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含氟气体在线申报备案系统”将停止使用。
二、访问网址:http://new-ods.ozone.org.cn/#/index。
使用该系统时,操作系统选用Win7/Win8/Win10,浏览器选用Edge/Chrome/火狐/QQ(极速模式)/360(极速模式)。
三、系统管控物质及业务环节
含氢氯氟烃(HCFCs)、全氯氟烃(CFCs)、四氯化碳(CTC)、哈龙、甲基溴等ODS物质,涵盖的业务环节包括:生产(包括原料生产)、原料使用、豁免使用、使用(受控用途)、回收、再生利用、销毁、销售、维修,不包括进出口。
氢氟碳化物(HFCs)涵盖的业务环节包括:生产、原料使用、使用(维修业务在“使用”中填报)。
四、使用对象
从事ODS的生产(包括原料生产)、原料使用、豁免使用、使用(受控用途)、销售、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从事HFCs生产、使用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五、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一)企业用户首先应在系统进行注册,分为账号设置、账号类型选择、信息登记、业务选择、业务配置、账号信息等六个步骤。
(二)企业在线业务办理。ODS分为配额许可申请和备案申请,HFCs目前暂未开始实行配额和备案管理(详见附件1)。其中,从事ODS生产(包括原料生产)、豁免使用的企业需申请配额许可;从事ODS使用(包括原料使用)、销售的企业需进行年度备案;从事ODS维修、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的企业需进行一次性备案。
(三)企业数据在线上报。ODS数据按季度上报,每季度第一个月报送上一季度的数据;HFCs数据按年度上报,每年一月份报送上年度的数据。HFCs具体使用说明请参照《HFCs数据报送模块企业用户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若企业数据填报错误需修改,可向相应级别业务管理员申请“解锁”,解锁后企业可以重新在表格修改数据。
(四)市级业务管理员负责对ODS使用(受控用途)、销售、维修业务的企业进行注册审核和业务办理审核,对HFCs企业进行注册审核。
若企业业务类型涉及ODS回收、再生利用和销毁,由省级进行审核;若企业业务类型涉及配额管理、原料使用或同时涉部、省、市三级的,统一由部级进行审核。
六、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ODS履约淘汰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注册、使用该系统。
各有关单位(企业)应依法依规履行ODS备案责任。需备案的企业要做到应备尽备,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确保企业信息、数据填报准确、完整。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郑 可 (028)61885230
(二)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刘 璇 (028)87011675
(三)企业用户QQ交流群:929209446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启用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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