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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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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邛峡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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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的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包括垃圾分类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和指示,他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国务院于2017年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国46个重点城市到2020年底要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目前,我市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已达1.8万吨以上,并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以每年约8%的速度递增,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造成较大压力,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规范引领。早在2012年,我市就开始探索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市政府出台的《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专门针对餐饮企业产生的大宗餐厨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并在中心城区推行生活垃圾四分类试点工作,积累了较好的经验。多年来的实践探索和制度规范,为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将垃圾管理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条例》的出台过程

垃圾分类立法事关城市文明建设和民生福祉的改善,与每一位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充分听取和尊重广大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确保条例接地气、管用、可操作。《条例》从立项、起草、审议到出台,市人大会同市城管委,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扎实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媒体、官网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近千条(不含政府部门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分类归纳汇总后有283条(包含对法规条文和执法层面的意见),经研究后,采纳到现有法规条文中的有40余条。

二是召集行业代表开展全面论证。为破解《条例》制定中面临的专业性难题,先后邀请市物业协会、市再生资源协会以及四川至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长虹格润废旧电器拆解公司等行业代表等,针对物业企业作为居民区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厨余垃圾就地就近处理的成本与效益及污染情况、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实际问题进行论证。

三是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深入基层,分别就小区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试点情况、大件垃圾拆解情况、餐厨垃圾就地处置情况、农户分类设施和堆肥池运行情况、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置等先后赴基层社区、农贸市场、大件垃圾拆解中心等地7次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基层群众的真实看法,掌握我市垃圾分类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和现实需求。

除此之外,市人大还会同市城管委主动向国内先进地区学习取经,借鉴成功经验做法;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主动对标上位法的修改情况,严格按照上位法设定的权限和标准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打磨;针对法律责任等问题,多次主动向全国人大、省人大寻求指导和把关,争取上级支持。《条例》的顺利出台,不仅有上级部门的支持,各界媒体的关注和宣传,更凝聚着广大成都市民的期待和共识。

三、关于《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107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理,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不同类别垃圾的定义和范围,以及生活垃圾投放、清扫、分类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理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具体要求。

第一章,总则。共12条,着重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生活垃圾的定义、分类类别、管理原则与工作思路等,为我市生活垃圾管理锚定了总基调、构建了责任网。明确各级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运营企业等在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责任义务,着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生活垃圾管理社会责任体系。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9条,着重明确了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设施规划和建设责任主体,指出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分类设施配套要求,以及既有设施及住宅分类设施更新改造办法等。其中明确要求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管理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制定收集容器配备、更新办法,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收集容器的标准、标识、设施规范和投放规则等内容。

第三章,源头减量。共7条,主要明确了塑料制品、产品包装、快递包装、一次性用品、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垃圾源头减量及绿色办公、绿色生活、回收利用等规定,着力通过监督管理与鼓励倡导并用,加大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执行力度。规定新建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未配备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置的,不得投入使用,提出单位、家庭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回收包装物、推行净菜上市、安装使用符合有关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器等一系列鼓励条款。

第四章,分类投放。着重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如何确定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其义务和责任等。提出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了各个区域的管理责任人及其应当履行的公告分类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开展分类宣传、指导,监督责任区分类投放,建立管理台账,保障投放设施的正常使用,对混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报告等7项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对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进行了详细规定,着重强调了收运单位的义务和责任。明确收运单位应当履行配备作业车辆、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安装在线监管装置,向社会公开服务电话、收集时间,保障运输车辆标志规范、功能完好、外观整洁,规范操作、建立台账,密闭收集运输等7项义务;以及运输单位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不得混装混运等3项禁止性规定。

第六章,分类处理。本章用对分类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分别明确了四类垃圾的处理方式,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单位遵守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环保相关要求等7项义务规定,并重点对厨余垃圾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要求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厨余垃圾源头就地就近处理;鼓励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工业生产、园林绿化、经济作物种植等,为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找到了出路。

第七章,产业发展。共18条,明确我市鼓励引入商业逻辑,提出通过技术、财政、金融、用地等扶持政策,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扶持政策等,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产业园区,鼓励探索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创新,强化产业培育和融合发展,特别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完善生活垃圾产业生态链,提升垃圾分类可持续性。

第八章,监督管理。本章明确提出实施分级考评、总量控制、合同管理、执法联动、信用管理、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管手段。由市和区(市)县政府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合同管理,强化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单位的信用评价监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和执法联动机制,探索实行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

第九章,法律责任。本章用16条罚则,对违反生活垃圾前端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转运、分类处理规定的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具体有:违反塑料制品减量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限制过度包装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管理责任人责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分类投放责任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收运单位责任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转运设施运营及处理单位责任,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利用厨余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单位违规和违约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服务许可证。

第十章,附则。主要明确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处理、处置等名词含义,以及本条例的生效时间为202131日,并明确经营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按照《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强化餐厨垃圾管理的可操作性。

说明机构: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人:钟

联系方式:028-62050219 >028-620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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