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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残联关于困难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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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武侯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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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武侯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残疾人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成残联〔2013〕70号)和《关于规范和调整贫困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成残联〔2017〕78号)文件精神,结合武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具有武侯区户籍,且持有第二代、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临时困难的。

    二、救助范围

   (一)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符合救助标准的;

   (二)因交通事故或水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困难符合救助标准的;

    (三)因其它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标准的。

    三、救助标准

(一)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部门救助资金后,家庭负担医疗费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残疾人,按其个人承担住院治疗费用的30%予以救助;属于低保家庭或一户多残家庭的按40%予以救助,属于低保边沿的家庭按35%予以救助(认真界定,严格控制)。以上救助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每个自然年度对同一个残疾人只能救助一次,不得进行多次救助。

    (二)因交通事故或水灾、火灾、雷电、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财产损失, 家庭财产损失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根据具体情况,经街道办事处确认,按照家庭经济财产损失的30%予以救助,属于低保家庭或一户多残家庭的按40%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每个自然年度内对每户残疾人家庭只救助一次。

    (三)其它特殊困难的,给予500-3000元的救助。每个自然年度内对同一个残疾人只能救助一次。

    四、审批程序及发放

    (一)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街道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和文件规定相关材料,并填写《武侯区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经街道残联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区残联审批。

    (二)区残联审核确定救助金额后,拨付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卡支付给个人,并及时将发放凭据复印件交回区残联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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