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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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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韩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地区:陕西省/渭南市 发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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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9号公告批准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代替GB 23350-2009,该标准原定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2022年5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7号公告(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对该标准中适用于粽子、月饼的部分条款和实施日期进行修改2022年8月15日实施,现向全市予以公告,请严格执行。

 

附件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

    2.《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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