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为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市政府办公厅发布〔2015〕147号文件,具体措施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超过600亿元,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1.2%;国家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新增20家、500家。
二、主要措施
(一)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1.新增1亿元设立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资金,通过项目后补助和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支持。
2.对研发成果产业化以股权投资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落实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1.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购进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价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折旧。
(三)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对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按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补贴。
(四)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1. 给予新认定的、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2. 企业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在我市新设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
(五)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
1.在渝成功转化的研发项目给予最高500万补贴
2.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获得的收益,可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
3.在评定副高级以上职称时,优先考虑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或进行过产学研项目合作开发的人员
(六)支持企业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按销售收入和研发投入强度分档给予新产品开发项目后补助支持。
(七)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
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八)开展首台(套)首购保险补偿及风险补贴
1. 列入目录的装备产品,对投保企业参照国家补贴标准执行。
2.首购首用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的风险补偿。
(九)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1.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2.企业科研人员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原人事关系和岗位等级。
4.对通过众创等模式培养研发团队的企业给予补助。
(十)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1.财政投入形成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可进行部分或全部奖励
2.企业引进急需人才,按引进人才年收入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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