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查看原文
发文 司法公安 汽车,建材,印刷
发文单位: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日期:2022-06-06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索引号 12610100013353307R/2022-002962 发布日期 2022-06-06 16:56 来  源 市发改委
内容概述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发改委、水务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西安水务集团,各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字体: 打印 保存
发布时间:2022-06-06 16:56 来源:市发改委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水务局,各开发区发改部门,西安水务集团,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水务局

                                                                                                                                            2021年 5月19日


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机制的意见》,提高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自觉节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按照国家和我省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试行一年的成效,现重新修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为前提,以用水定额(计划)管理为依托,以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配套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情况、非居民用户的生产经营用水实际和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保障合理需求。根据我省现行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科学确定超定额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合理调节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非居民用水户(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用水定额标准

对于非居民用水的定额(计划),要严格执行最新的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选用国家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其次选用本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参考本区域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统筹确定。

(三)分档水量

计量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水量为不超过用水定额(计划)(含)部分;第二档为超出用水定额(计划)0-10%(含)部分;第三档为超出用水定额(计划)10%-30%(含)部分;第四档为超出用水定额(计划)30%以上部分。

(四)加价标准

第一档水量不加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2倍,第四档水量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3倍。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的加价标准,按照第一档水量不加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2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3倍,第四档水量加价标准为基本水价的4倍。

(五)加价项目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其他资金附加。

(六)计费周期

综合考虑非居民用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我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计量缴费周期按年为周期执行,当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

(七)资金用途

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应当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可作为供水企业收入,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方面,也可将部分收入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以促进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和工艺推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资金用途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细则,供水企业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细则执行。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全市发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的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工作。其它市辖区、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工作,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计划用水指标核定、计费周期调整、超定额(计划)用水核定和节水奖励等工作;

供水企业或机构配合供水区域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工作;

用水单位负责本单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相关执行工作。

(二)推进成本监审和公开

发改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企业成本的常态化监审,健全供水企业信息披露机制,推进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和程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合理确定用水计划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确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指标。对一些用水行业无定额标准、定额标准正在修订或定额标准有争议的,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后,确定用水计划,确保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合理、可行。

因单位快速发展、临时基建等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用水计划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水户的用水计划。

(四)完善配套措施

相关部门要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加快推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和水权交易试点。

(五)加强督导检查

市发改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导和检查,将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城六区外的区县发改、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和上报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六)强化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大力宣传我市水资源紧缺现状,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适时宣传政策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4月27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