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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府批复〔2022〕13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绵阳市2008年第10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游仙区新桥镇双河村4、5组(原双桥村4、5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绵自然资规土〔2022〕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绵阳市2008年第10批乡镇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游仙区新桥镇双河村4、5组(原双桥村4、5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由你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实施,切实保障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资金的拨付与监管,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合法有序推进,及时保障项目用地。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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