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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源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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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雅安市汉源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日期: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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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府发〔202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汉源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汉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汉源县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对接落实国、省、市系列稳增长政策,努力做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保持全县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和雅安市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快财税政策落地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按国家和省上部署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加快上级转移支付分配进度,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速专项债券使用进度。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6月底完成专项债券下达分配,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实行年度专项债券组合融资项目清单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资金使用,适度超前加快项目建设,避免“项目等钱”。积极谋划2023年专项债券项目,对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支持的领域,组织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重大项目,争取获得更多支持。

(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批量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六)加大税前扣除和减税支持。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该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选择享受。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组织金融机构加强政策宣传和项目筛选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降低融资综合费率、缓收或减免利息。实施企业开办首套印章、证照邮寄“零费用”。

(八)强化重大项目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纳入省、市、县“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川渝合作共建重大项目等融资。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汉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探索采用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方式做好融资保障。鼓励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环保、物流等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支持。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房屋租金、水、电、气、纳税等信息为授信参考依据,开展金融支持纾困专项行动,提供低息资金支持。引导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扩大普惠小微贷款发放规模,人民银行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扩大一倍。充分运用“园保贷”、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机构为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提供增信和损失分担,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贷款规模。

(十)优化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三、着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国家拟编制的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布局实施一批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教育文体基础设施、安全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完成旭河堤防、平安渡运、54公里农村公路,145公里村道安防等工程项目,推动峨汉高速建成通车,加快推进大田支渠、青富堤防、汉源湖生态修复、乌斯河110千伏输变电、县城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等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九襄镇至安乐镇公路、汉源县风光发电、万里220千伏变电站扩建等工程项目,加快G108九襄至富林段改建工程、S435宜东镇(广安大桥至飞越岭)段、雅西高速公路九襄连接线改建、旭家沟水利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着力补齐市政道路、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城市排洪防涝等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开展城市更新及老旧管网改造,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指导管廊运营主体合理制定入廊收费标准。

(十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对纳入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因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编制报批文件,开展部门集中会商,提高审批效率。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远程申报、容缺审查、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再压减30%。对县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重大民生工程等项目,健全汉源县重大项目审批承诺制,推行“一会三函一书”工作机制,促进重大项目尽快落地。对符合国、省重大布局的能源动力、交通运输、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节能审查时,不开展能耗减量等量替代。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

(十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对纳入国家、省级相关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上加大用地、用能、资金保障力度。对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市、县级重大项目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由市上统筹安排省上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预支规划指标,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对年内新确定投资人、新开工、新建成的公路、水运项目及完成投资较好的地方政府、项目业主,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激励。积极争取生态环保项目贷款贴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额度和贷款范围。

(十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省、市6月向社会推介的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投资规模适度、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加大支持培育力度,争取更多本土企业进入100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十五)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在省市安排资金基础上,县级财政安排资金600万元,面向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消费券,组织开展赏花旅游月、花椒节、啤酒节等特色会节活动,鼓励开展汽车、家电及综合型主题促销活动,开展“百店百日百万”打折促销活动、推动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激发平台企业活力。落实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运营模式,逐步实现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力争年内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三级站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覆盖率达到80%。

(十六)推动文旅消费回暖。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文旅行业防疫要求,从严从紧、科学精准,为文旅消费恢复创造条件。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骨干旅行社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万元,对全省排名前30位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20万—50万元,对排名前40位的3A级及以上民营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40万元。对2021年度被命名为天府旅游名宿的,每家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1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演艺产品开发,对体现本地历史文化特色、具有较强影响的大型实景演出文旅项目,年接待超15万人次,经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认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十七)支持服务业企业入库壮大规模。对2022年新增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年度、月度入库的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7万元奖励,个体经营户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在库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个转企”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增长率超过30%,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梯次给予3万—10万元奖励;对年增长率超过20%的,批发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500万以上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梯次给予2万—4万元的奖励。

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十八)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用网等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动态调整供水供气终端价格。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对承租县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2022年免除3个月房租。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落实水电消纳产业示范区试点政策,组织企业做好水电消纳申报工作,确保应享尽享,综合施策降低用电成本,县级财政安排资金50万元,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进行一次性资金补贴。

(十九)有序推进企业保产保供。发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专班作用,抓好产业上下游对接、物流保障、产销对接等工作,全力保障用工、资金、原材料等要素,帮助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建立工业企业“白名单”制度,“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制定紧急条件下闭环运行、设立“防疫泡泡”应急预案,全力推动企业保持生产。减少疫情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列支专项经费对保持生产的企业防疫物资进行奖补。加大稳链固链跨区域协调,常态化运用线上供需对接平台,建立多元化采购渠道。

(二十)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落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为农资和农产品运输车辆及司机办理“绿色通行证”。对来返(川)货车实行省内“一检通认”管理,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外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辆和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二十一)支持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发展。加快唐富物流园区和甘溪坝冷链基地建设进度。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对辖区内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重点物流园区等的防疫费用给予补贴。为畅通企业物流供应链,从县级财政资金中列支100万元,对列入省、市、县“白名单”管理且全年物流成本超过500万元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适度物流成本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十二)推进外资外贸企业更好发展。推动外资项目加快实施,落实鼓励外资项目减免关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境外发债。建立外资工作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在用地、能耗、环保等要素和指标方面给予支持。新落户的外资企业和增资扩股的现有外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为境外资金的,经商务部直接投资(FDI)认定和雅安市评审认定后,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认定境外资金的10%,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用好汉源县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取得外贸经营者资质备案的企业,按照不重复支持原则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支持企业实现自营进出口有所突破,对全年出口额首次实现突破的,按照2万—20万元进行梯次奖励,支持参加国际进出口博览会的企业,每户补贴2万元;对有实际采购额的企业,按照实际采购额的1‰的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十三)支持制造业企业稳产满产。激励引导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克服各种困难加快生产、释放产能、稳产满产。对上半年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每户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上半年工业总产值增长率贡献超过1%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全年产值正增长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对规上工业总产值增长贡献率超过2%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十四)强化龙头企业培育帮扶。结合全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计划,培育一批带动性强、辐射性强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双高”企业(高成长、高技术),支持培育本土企业通过遴选进入全市30户龙头企业培育名单,强化政策激励引导,加大支持培育力度。遴选工作采取企业申报、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联合财政、税务、环保、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初审后按程序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在申报中央、省、市、县支持政策时优先给予支持。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五)缓解防疫成本支出压力。组织县内“限额以上”餐饮、零售、文旅企业员工定期开展免费核酸检测,根据防疫需要,对企业防疫和消杀给予一定补贴。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六)扩大实施社保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二十七)着力稳企稳岗稳就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收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二十八)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用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力度,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十九)强化社会民生兜底保障。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督促指导平台企业规范用工。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监测预警,及时对遇困群体给予必要救助。用好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六、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三十)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农民工等购买商品住房给予适当支持。居民家庭采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30%。商贷首套房利率下调至4.25%,二套房利率下调至5.05%(根据央行公布LPR利率情况调整)。

(三十一)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以全额付款、商业贷款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配偶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十二)容缺办理相关规划和建设许可手续。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并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建设用地,办理相关许可后可按照规划条件分期开发。

七、统筹发展和安全

(三十三)织密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堵漏洞。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规模疫情发生,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

(三十四)强化粮食和能源安全保障。认真执行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加大4.1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确保完成7.5万亩大豆复合种植示范推广任务。开展能繁母猪补贴,对经产存栏母猪每头一次性补贴100元,对补栏母猪一次性补助200元,政策执行到2022年底。稳定生猪、蔬菜产量。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强化煤电油气运调度,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保供。

(三十五)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金属冶炼、民爆、水电站、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管执法、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大力推动城市内涝治理攻坚,深入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

本细则与国家、省和市出台稳增长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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