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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畜产品
科普基地的通知
鲁牧畜安发〔2022〕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畜牧业科普工作,增强畜牧业知识传播辐射力和示范性,多渠道、多层次加强畜牧业科普宣传推介,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畜产品科普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推荐单位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山东省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愿意将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企事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相关单位。
2.科普基地应立足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围绕畜牧业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常态化科普、宣传、咨询等活动,正确引导消费。基地要求科普主题突出,项目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人才支撑,能够发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服务等作用。
3. 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科普设施能够满足向公众开放的需要,有完善的安全措施。科普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全年组织现场科普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公开发表科普文章、短视频等宣传材料每年不低于5篇(个),可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科普宣传。
(二)推荐单位和名额
1.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负责推荐辖区内申报对象。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可自行申报。
2.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3 个。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申报对象向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推荐。
(二)认定。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成专家组,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随机对申报对象开展现场调研,初步确定科普基地建议名单。
(三)公示和命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定并授牌,期限为5年。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需提供2000字以上的单位简介,简介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技术人才团队、科普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的文字、图片或视频资料、法人资质材料等,以及其它能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单位。6月30日前,各市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和加盖汇总单位公章的畜产品科普基地推荐汇总表一式3份,报送至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353178517@163.com。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2年6月10日—2022年7月10日
(二)邮递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
(三)联系人:李斌 、冯鑫磊 电话:0531-51788776 >0531-51788776
附件:畜产品科普基地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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