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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现就宁津县第一届人民陪议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议员3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选任工作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负责。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议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议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议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议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议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担任人民陪议员的。
三、选任程序
(一)申报
人民陪议员由所在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产生。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议员的,应当于2022年6月15日之前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议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议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2年6月15日之前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议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评审
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纪检、公安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议员候选人中通过公证程序随机选取30名作为拟正式聘任人民陪议员。
(三)公示
经县政府同意,拟正式聘任人民陪议员名单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四)入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县政府同意,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1年。
四、工作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所规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原则上行政复议人民陪议员均可参与审理。
因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原因,当事人申请人民陪议员不参加审理,经审查情况属实的,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人民陪议员不参加审理。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人民陪议员不参加审理。
人民陪议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审理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报名材料请直接送达宁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4楼)。
地址:山东省宁津县福宁大街西首路南宁津县司法局
报名联系人:吴琼
联系咨询电话:0534-5221195 >0534-5221195 18162061200
邮 箱:njfyys@dz.shandong.cn
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6月15日
附件:
宁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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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人民陪议员候选人推荐表.doc下载
- 附件2:人民陪议员候选人申请表.doc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