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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塔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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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发布日期: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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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区政办发〔2022〕11号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塔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宝塔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宝塔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宝塔区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建设市容整洁、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现代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宝塔区城市规划区内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置各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指:利用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地设置的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广告牌、实物广告模型、各类宣传板(栏)、标语、彩旗、布幅、彩虹门等;利用空飘物、漂浮物等设置的广告及散发的印刷品广告。

本办法所称的门头牌匾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临街设置的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镂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设施。

第四条 凡在宝塔区城市规划范围内设置大型户外落地式广告、附着式广告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五条 依据延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延市发〔2017〕8号)文件,由宝塔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在城市建(构)筑物上设置小型户外广告、门头招牌、霓虹灯及张贴、悬挂宣传品的有关审批和日常管理。 延安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条 下列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遮挡交通安全设施、标志;

(二)妨碍生产或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损坏市容市貌的;

(三)利用行道树或古树名木;

(四)在国家机关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五)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文物古迹控制范围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六)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展览馆、音乐厅、博物馆、体育馆、文化馆控制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七)利用河堤防险段和其他特殊用途控制地带;

(八)在违章建筑或危窑、危房上设置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内容应当真实、健康、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二)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标志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使用外国文字,应当同时标注中文;

(三)定期维修、保养,做到整齐、美观、安全;

(四)造型图案美观清晰,色彩、风格与环境协调。

第八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 符合设置规定要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当场对申请进行审批并予以登记。不符合设置规定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原因。

第十条 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依附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设置附着式广告,其外沿不得超出建筑物屋顶及山墙墙体,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风貌协调;

(二)牌匾标识设置应当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立面不得多层设置标识牌;店名、店标应当设置在商店门楣上方,同一条街道或者同一幢楼房设置的店名、店标距地面高度保持一致,规格、色彩与主体建(构)筑物相协调。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可以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牌匾标识。

(三)户外广告设施空置超过六十日的,户外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指定的内容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设置。

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内容、格式、规格、时间等设置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 配置户外广告夜间照明设施的,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及时更新维护。

第十四条 出现搬迁、退租、变更、停业等情况,应当及时自行拆除原设置的门头牌匾。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3日起施行, 2027年5月12日废止。2021年11月8日发布的《宝塔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延区政办发〔2021〕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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