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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镇办及高新区消防所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增强镇办、高新区消防安全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基层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体系建设,按照陕西省2022年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及《咸阳市政府202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县政府决定在镇办、高新区成立消防所,延伸基层火灾防控触角,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就镇办、高新区消防所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标准
(一)人员设置
消防所依托各镇办、高新区消安委工作人员,由所长、副所长、消防专干、消防安全网格员组建。
(二)办公设置
镇办、高新区消防所可依托应急站设置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微型消防站器材用房,配备办公电脑、消防救援装备器材等必要的设施器材,保证基本办公条件。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各镇办、高新区统一制作门牌标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运行机制
(一)镇办、高新区消防所
各镇办、高新区要建立健全消防所组织机构,设立所长1名,由各镇办、高新区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担任,副所长2名,1名由应急站管理人员担任,1名由辖区派出所负责消防工作同志担任,成员由消防专干、村干部组成。各镇办、高新区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员(网格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基层网格指导、初起火灾扑救等日常事务。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协助各镇办、高新区消防所做好日常运行,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监督检查,督促各镇办、高新区消防所加强对辖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二)镇办、高新区微型消防站
依托消防所建设,保障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设置在便于人员、车辆出动的部位,选址应充分考虑方便协助周边社会救助及火灾扑救,落实1分钟出动要求,达到控制初期小火、防止小火致灾目的,配合县消防救援力量迅速完成灾情处置。各镇办、高新区要科学编配人员,做到人员在岗备勤,迅速出动。
三、镇办、高新区消防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协助本镇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二)熟悉掌握辖区情况,分析火灾规律,定期研判消防工作形势并通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为本镇办安排部署消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督促指导镇办派出所、各村(社区)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推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消防安全巡查,督促辖区消除火灾隐患,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及时上报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下做好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督促指导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六)负责指导开展志愿者消防队伍、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和业务工作。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八)完成各镇办、高新区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安排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办、高新区要充分认识设立镇办消防所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要从场地选取、经费保障、人员配置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镇消防所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镇办、高新区要夯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消防所建设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导问效。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对各镇办、高新区消防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镇办、高新区于6月25日前要全面完成消防所建设工作,6月30日前将成立消防所的文件及办公场所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报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 系 人:张筱
联系电话:32271290
邮 箱:xysyxf@qq.com
三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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