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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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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发布日期: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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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定不移推进封山禁牧工作,严厉打击县(市、区)域相邻边界地带野外偷牧、游牧、串牧问题,持续巩固提升生态建设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延安市封山禁牧跨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封山禁牧跨区域协调机制的重要性

延安20多年生态建设的实践证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是加快生态自然植被修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一些干部群众封山禁牧意识有所淡化,工作力度明显减弱,特别是相邻县(市、区)域交界地带,因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监管不到位,成为散牧、偷牧户逃避政府监管的“避难所”,也是封山禁牧工作的“短板弱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维护林草资源安全带来严重挑战。全市各各部门要站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禁牧封育、保护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性,建立封山禁牧跨区域协调机制,全面推行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常态巡查等办法,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封山禁牧,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二、全面建立封山禁牧跨区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林业局、市退耕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畜牧)局、市退耕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封山禁牧跨区域联防联控协调工作组,市林业局为牵头单位,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退耕办,由市退耕办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工作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研究分析县(市、区)域间封山禁牧发展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和安排,协调解决相邻县(市、区)在封山禁牧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抓好交界地带封山禁牧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并督促整改。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抓好乡镇(街道)区域交界地带封山禁牧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封山禁牧宣传教育力度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会议、宣传单、宣传车、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包联县区、乡镇领导干部要深入村组、农户讲解禁牧封育政策,尤其是对县(市、区)交界乡镇的偏僻村组,要进村入户重点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封山禁牧与发展草畜业的关系,消除群众“禁牧就是不让养羊”的误解。要结合乡村振兴,大力扶持群众发展设施蔬菜、山地苹果、特色养殖和林下经济等产业,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饲草种植和舍饲圈养补助政策,引导放牧户转产转业,鼓励支持群众发展标准化建圈、科学化饲养、规模化发展的舍饲养殖模式,从根本上消除偷牧隐患。

四、持续开展封山禁牧联合执法巡查整治

县(市、区)、乡(镇、街)禁牧工作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不定期开展禁牧巡查检查,加大县(市、区)域交界地带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野外放牧、偷牧现象。对发现县(市、区)域交界地带长期存在无饲草和无圈舍的散养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劝导其出售或规范饲养等措施予以整改,务必做到饲草、圈舍符合养殖标准;对现场发现的临时跨区域野外放牧户,严格按照行政区域案发地管辖权予以处罚处理,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发生;对长期偷牧、游牧造成交界地带林草植被、新造林苗木损毁严重,需要赔偿并恢复原状的重大案件,由涉及的县(市、区)双方协商确定一方主办、另一方协办;对相邻县(市、区)处理处罚封山禁牧案件时,双方意见达不成一致或存在矛盾纠纷难以协商化解的,上报县(市、区)政府(县协调工作组)或市协调工作组予以裁定处理。县(市、区)、乡(镇、街)禁牧工作组要建立跨区域合作协商机制,签订封山禁牧协议书,定期召开协商合作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交界地带封山禁牧工作;要建立台账,及时准确掌握相邻县(市、区)养羊户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巡查检查;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设立“微信群”、“QQ群”、制定电话手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掌握动态信息,加强工作交流,提高工作效率;要组建跨区域禁牧联合执法队伍,加大相邻县(市、区)、乡(镇、街)交界地带的巡查检查,重点查处长期游牧、串牧的“钉子户”,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打击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封山禁牧工作。

五、严格进行目标责任考核和执纪问责

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把封山禁牧成效作为党政“一把手”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定期通报、举报奖励、追责问责等制度。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实、推诿扯皮,县(市、区)域交界地带野外乱牧现象严重、造成林草资源损毁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全市通报、约谈主要领导,并限期整改到位;对中央巡视、省委巡视、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环保督察、市委巡察以及各级检查发现县(市、区)域交界地带有乱牧现象,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者媒体曝光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延安市封山禁牧联防联控整治协议书.docx

          2.延安市封山禁牧联防联控投诉、举报和联络电话号码.docx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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