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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持续推进和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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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财政税务 建材,医药
发文单位: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地区:陕西省/榆林市 发布日期: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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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扎实推进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和五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市纪委监委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生态环保领域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专项整治,确保突出问题解决、干部作风转变,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认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决纠治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行为;严肃查处环境监测、环评数据弄虚作假,侵吞、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等问题;紧盯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严肃查处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漠视群众利益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环境监管执法不严格、不规范,滥用执法裁量权问题;坚决纠治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再推进、再用力、再深入,确保环境有明显变化、群众有直观感受、社会有广泛认同。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中全面开展,覆盖全体党员干部以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2022年4月至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果之后转入常态化巩固阶段。

四、任务及分工

(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榆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以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52项生态环境保护攻坚行动为抓手,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确保中心城区优良天数不少于306天,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以及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任务达到考核要求,土壤环境安全可控。

牵头科室:政秘科

配合科室:水科、土科、大气治理中心、减排中心

市级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

(二)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加大黄河干流及孤山川、窟野河、秃尾河、无定河、佳芦河等支流水污染防治,持续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治理,严禁污水直排入河,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牵头科室:水科

配合科室:综合执法支队、监测总站、减排中心

市级协同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1.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科学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秋冬季污染治理等攻坚战。

牵头科室:大气污染治理中心

市级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紧盯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预警督促县区加强水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治,结合县市区实际实施一断一策水体达标方案,推动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巩固榆林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打好黑臭水体攻坚战。

牵头科室:水科

配合科室:综合执法支队、监测总站、减排中心

市级协同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3.紧盯土壤污染防治。牢守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底线,确保达到95%的安全利用率。健全工作机制,编制《榆林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南》和《榆林市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流程》。持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完成农村污水治理93个行政村。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谋划地下水分区划定思路,配合完成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周边环境评价,确保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平稳可控。加强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及利用各环节监管工作,推动全市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高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牵头科室:土壤科

配合科室:固管中心

市级协同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

(四)严肃查处环境监测、环评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落实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落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监管责任,加大对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排放污染物、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不断趋真向好,切实发挥自动监测设备在环境监管中应有作用。坚决打击环评文件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行为,建立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对存在弄虚作假和粗制滥造行为的实施限制和禁止从业的惩戒。严格落实《环评法》各项要求,鼓励社会监督,严肃责任追究,坚决维护环评市场秩序。

牵头科室:法规科

配合科室:综合执法支队、环境监测总站

市级协同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严肃查处侵吞、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等问题。

紧紧围绕中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陕西省“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四大保卫战,抓好环保专项资金审核、申报、下达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监督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坚决避免侵吞、挤占挪用环保专项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率。

牵头科室:科财科

配合科室:水科、土壤科、大气污染治理中心、减排中心、尾气中心、固管中心

市级协同单位:市财政局

(六)严肃查处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作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巩固深化干部作风集中整顿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作风问题的干部,严肃问责;深入整治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作风顽疾,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推动形成上下同心、左右联动、齐抓共管、不断深化的良好工作局面。

牵头科室:机关党委

监督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

(七)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突出问题。

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梳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观问题和工作短板,重点排查投诉件次多、时间跨度大、办理效果不理想、办结后群众反复投诉的举报件,严格落实“一案一策”,实行挂账动态闭环管理和交账销号,分类施策,依法依规,逐件落实整改。针对信访中的复杂信访积案和历史遗留的深层次问题,实行领导包案,逐案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能够解决问题、务实管用的整治和化解方案,建立积案化解台账,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每个季度整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件,多次整改仍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环境问题,采取约谈、挂牌督办、下发督办函等措施,督促重点攻坚、限期办结。以实际成效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诉和信访案件。发生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后,由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应急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开展监测,进行妥善处置。

牵头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配合单位:市环境监测总站、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八)着力解决环境监管执法不严格、不规范,滥用执法裁量权问题。

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影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并全面归档保存;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暂无自由裁量权的集体讨论确定处罚金额。

牵头科室:综合执法支队

配合科室:法规科

市级协同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坚决纠治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坚决有力彻底整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坚持分类推进,压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不断加快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压实整改政治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折不扣、见底到位。

2、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整改方案,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部门、一名责任领导,确保一抓到底”的原则,压实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真整真改、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3、定期梳理整改进展,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推动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既解决“点”上问题,又延伸解决“面”上问题。

牵头科室:整改办

市级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任务,以自我革命的精神、较真碰硬的态度,切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相关单位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科学合理抓好落实。

(二)细化工作任务。各牵头科室、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相关单位分解具体任务,细化推进措施。要找准深化专项整治任务的切入点,抓住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立查立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阶段目标,盯住不放,持续整治。适时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

(三)强化统筹调度。各单位要坚持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和当前重点工作统筹结合。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与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何发理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起来。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督导,各牵头部门于每月21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联系人邮箱,由联系人汇总整理后上报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严肃执纪问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方案的要求,紧盯专项整治工作重大任务关键环节,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或者问题比较多的科室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及时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查处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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