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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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旧改办《安康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市获得全省绩效评价第二名,绩效资金1100万元。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测评,确定拟激励支持对象名单如下:
第一梯队:汉滨区、汉阴县、紫阳县
第二梯队:恒口示范区、石泉县、平利县、旬阳市
第三梯队:镇坪县、白河县、岚皋县、宁陕县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至6月1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旧改办。
联系电话:0915-3336921 >0915-3336921
为便于核实有关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特此公示。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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