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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府发〔2022〕18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成立重庆市渝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决定成立渝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现将中心组成人员情况通知如下:
主 任:徐志强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周 轶 区法院院长
戴 萍 区检察院检察长
副主任:程 前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区政府外办党组书记
杨佳红 区司法局局长
杨 琳 区法院审委会专委
周朝祥 区检察院检委会专委
成 员: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渝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下设办公室和调解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中心日常事务;调解室设在区法院,负责调处行政争议。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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