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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聊财社〔****〕**号)规定,现对市属经济开发区、市属高新区创业者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以单位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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