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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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市(州)金融局、党委军民融合办、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
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4月1日修订印发的《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川金发〔20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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