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宜宾市商务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及相关惠企政策(实时更新)

查看原文
发文 发改规划 建材
发文单位:宜宾市商务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发布日期:2022-06-06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一、保供防疫补贴。对市上确定的疫情防护必需品、生活物资保供和重点物流企业,按物流配送(含快递)费用、员工防护费用分别给予50%、合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商务局市场建设与运行科0831-8229901 >0831-8229901

商务局物流产业发展科0831-8226181 >0831-8226181

商务市场秩序科0831-8225189 >0831-8225189 

二、核酸检测补贴。限额以上餐饮业、零售业企业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员工参加的核酸检测对企业自付的核酸检测费用给予50%的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承担。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21231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与消费促进科0831-8229970 >0831-8229970

支持三产融合。对种养殖业、制造业延伸发展的服务业企业,按照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1231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协调科0831-8229903 >0831-8229903

四、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规上(限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51231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协调科0831-8229903 >0831-8229903

市场建设与运行科0831-8229901 >0831-8229901

支持服务业项目建设。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竣工投运后,自持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51231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协调科0831-8229903 >0831-8229903

六、支持楼宇经济。对经认定的对我市年度经济社会新增贡献1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楼宇,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51231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协调科0831-8229903 >0831-8229903

七、支持首店经济对国内外知名商贸品牌企业在我市设立国内首店、省内首店、川南首店且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1231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协调科0831-8229903 >0831-8229903


支持网络零售。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3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1231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0831-8225469

九、支持企业连锁经营对总部设在我市的品牌连锁企业,每新增1个直营店(含无人超市),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1231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与消费促进科0831-8229970

、支持拓展海外市场。对外贸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寻求海外订单,在线开展网上贸易和数字化营销产生的平台运营费用给予实际发生费用80%的补贴,每户企业补贴费用不超过20万元。对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等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且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个项目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保费给予实际发生费用90%补贴,每户企业补贴费用不超过50万元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科0831-8225066 >0831-8225066


十一、支持设立品牌展销中心。对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新材料等企业在省外设立的宜宾制造品牌展销中心,按照租金、装修等实际发生的开办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科0831-8225066 >0831-8225066

十二、支持参加展会活动。对参加国际国内知名专业展会及市场推广活动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费总额的50%比例补贴,每户企业补贴费用不超过20万元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科0831-8225066 >0831-8225066

十三、支持举办促销活动。支持在我市注册入统的企业举办以促消费为主题的展会(面向社会大众、以产品现场售卖为主的展会),对市场化运作展览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其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展览面积为基数(首次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按其展览面积增量给予补助,每增加1000平方米,补助1万元。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1231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新经济产业科(会展经济服务科)0831-8226555

十四、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入统的会展企业,年主营业务营业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按营业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1231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市商务局新经济产业科(会展经济服务科)0831-8226555


十五、支持城乡配送试点。开展市级、县级城乡配送试点工作,制定出台宜宾市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县级城乡配送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补贴。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1231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市商务局物流产业发展科0831-8226181 

十六、支持航空物流发展。对在宜宾五粮液机场出港、进港、中转运输量100吨以上的各类型客户分别按照0.65/公斤、0.3/公斤、0.7/公斤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客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1231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市商务局物流产业发展科0831-8226181 

支持物流企业示范创建对新获评国家AAAAAAAAAAAAAA级认证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适用时限:有效期至20231231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咨询方式:市商务局物流产业发展科0831-8226181




其他链接:

1.四川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https://help.scis.net.cn/#/

2.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http://gjj.yibin.gov.cn/zcfg/sjzcfg/202205/t20220531_1734088.html

3.关于印发《宜宾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www.yibin.gov.cn/ztzl/lwlb/lwlbzcwj/202204/t20220412_1718857.html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