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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农业农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和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项目管理,优化项目实施方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性,促进群众多渠道增收,推动我县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提升、农业农村工作持续发展。现就《关于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二、起草依据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
3、《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川扶贫发﹝2020﹞4号)
4、《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 》(川发改农经〔2021〕43号) 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
5、《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指导意见》(阿府办发﹝2020﹞4号)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大量支农项目在农村实施,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粮食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深受农民群众欢迎。但这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支农项目没有很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程度很低;农民建设项目的主体地位不明确、产权不明晰、管护责任不清楚,项目的长期效益难以发挥;农民出资出劳没有很好地落实,造成部分项目“缩水”;有的项目不能按时实施,贻误农时。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发挥支农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民办公助推动项目实施,构建“投、建、管”三位一体的支农项目建设机制,充分体现农民主体地位,民办公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机制,加快农村民主管理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起草过程。茂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起草《意见》后,通过向社会公众、县级领导、县级相关部门、11个镇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相关单位、镇反馈的意见与建议24条,结合各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了《关于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
五、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共9个方面,一是指导思想,为《意见》的适用范围和管理宗旨;二是基本原则,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三是建设内容,对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要求;四是补助标准,各行业相关部门提供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五是操作流程,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了要求;六是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的报账程序和报账资料作了要求;七是工作要求,从项目建设的施工组织、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项目资料的档案管理、项目建成后的管护等方面提出要求;八是试行时间及期限;九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解释权限。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起试行,有效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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