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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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3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自府发〔2022〕11号),着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再造产业自贡扛牢工业“压舱石”。
一、出台背景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定要把我国制造业搞上去,把实体经济搞上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强调始终把工业作为再造产业自贡的压舱石,做强先进制造业,建设工业强市。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工业体系,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为深入抓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工业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稳增长,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和经济总量,厚植“再造产业自贡”核心竞争力,在充分学习借鉴重庆、苏州等省外制造业发达地区和成都、绵阳等省内市(州)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当前自贡市制造业实际,制定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该政策围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优质制造业企业、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引导制造业绿色发展、推动制造业开放合作五大方面,坚持创新突破、出真招实招、具体可操作等原则,提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0条具体措施。
(一)第1 条 至第 3 条, 围绕 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制定措施
一、出台背景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定要把我国制造业搞上去,把实体经济搞上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强调始终把工业作为再造产业自贡的压舱石,做强先进制造业,建设工业强市。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建立了门类比较齐全的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工业体系,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为深入抓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工业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稳增长,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和经济总量,厚植“再造产业自贡”核心竞争力,在充分学习借鉴重庆、苏州等省外制造业发达地区和成都、绵阳等省内市(州)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根据当前自贡市制造业实际,制定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该政策围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优质制造业企业、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引导制造业绿色发展、推动制造业开放合作五大方面,坚持创新突破、出真招实招、具体可操作等原则,提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10条具体措施。
(一)第1 条 至第 3 条, 围绕 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制定措施
《十条措施》提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且固定资产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贴息。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企业以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发展服务型制造,对新通过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载体平台和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二)第 4条 至第 6 条, 围绕 培育优质制造业企业 制定措施
《十条措施》提出,探索组建市级产业基金,引导各类资本向我市制造业重点企业聚集。对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首次“个转企”“营业收入上台阶”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并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企业按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连奖两年。
( 三)第
7条
至第
8
条,
围绕
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制定措施
(二)第 4条 至第 6 条, 围绕 培育优质制造业企业 制定措施
《十条措施》提出,探索组建市级产业基金,引导各类资本向我市制造业重点企业聚集。对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首次“个转企”“营业收入上台阶”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并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企业按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奖励,连奖两年。
《十条措施》提出,对新认定为“全国质量标杆”“四川省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使用我市企业生产且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四) 第 9条 , 围绕 引导制造业绿色发展 制定措施
《十条措施》提出,对新创建为国家、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新创建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 第 10条 , 围绕 推动制造业开放合作 制定措施
《十条措施》提出,支持各区县一园一主业,围绕节能环保、新材料、清洁能源装备编制产业规划,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对排名前三的园区给予一定奖励。同等条件下,支持现有企业新上项目享受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为推动《十条措施》落地落实,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资金来源。兑现政策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县)财政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对符合国家、省、市同类奖补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是明确本措施责任单位。对《十条措施》逐条明确了责任单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三是明确政策有效时限。明确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后,在做好政策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修订、完善,研究出台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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