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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公告(第二批)
根据《土地复垦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以及《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6号)的要求,我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船山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进行公告,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船山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 矿山图斑基本情况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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