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2022年促进消费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商务委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涪陵中心支行
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2年促进消费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精准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适应居民消费习惯变化和提质升级需要,挖掘消费热点和增长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持续回暖,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生活消费品消费
(一)给予汽车消费补贴
对自然人在涪陵区内购新车进行补贴:新购国六标准排放乘用车10万元以下的前500辆,新购国六标准排放乘用车10万元以上的前300辆,由区财政给予每辆车1000元补贴。同时,由银行跟进合作,提供“购车贷”等支持。政策兑现以具体参加活动品牌公司解释为准。(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人行涪陵中心支行,区汽车行业协会)
(二)给予家用电器促销优惠
由银行与家电销售企业联合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促销节等活动。具体优惠政策以承办活动的商家和银行的实施方案为准。(责任单位:区商务委、人行涪陵中心支行)
(三)给予家居建材促销优惠
由银行与家居建材企业联合开展促销活动,配套推出优惠家装、惠民家装贷款等活动。具体优惠政策以承办活动的商家和银行的实施方案为准。(责任单位:区商务委、人行涪陵中心支行,区家居行业协会)
(四)推广“涪陵味道”
由区商务委组织开展“涪陵味道”形象推广提升活动。自2022年起,开展打造“涪陵味道”形象店、涪陵特色菜品遴选品鉴和“涪陵名菜”“涪陵好店”评选活动,在统一品牌、统一设计、装修改造等方面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餐饮行业协会)
(五)发放美食餐饮消费劵
由区财政通过金融机构平台提供发放每份50元,共计10000份的美食活动消费劵,在参加活动的餐饮企业中消费使用,由相关银行联合参与活动的餐饮企业组织实施。同时,相关银行支持各餐饮企业同步开展相关优惠活动,两项优惠政策叠加落实,大力促销。具体由各银行和餐饮企业联合执行,互相监督。(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餐饮行业协会)
(六)给予商场超市零售补贴
按《涪陵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规定,支持各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场、市场、汽车卖场等企业持续开展大型优惠促销活动,给予每户达到促销规模条件的企业全年不超过10万元的消费促进补贴。同时,由各银行跟进合作,提供优惠打折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七)给予线上电商促销补贴
对在涪陵从事经营活动的电商企业产生的带货直播流量费用,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电商行业协会)
二、支持文化旅游消费
(八)发放旅游景区门票
由涪陵旅发集团提供武陵山大裂谷景区和816工程景区门票共计10000张,免费向区内外市民发放。(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涪陵旅发集团)
(九)给予游客过夜消费补贴
对组织团队游客(单团订间不少于5间)游览区内3A级以上景区,并入住辖区内星级酒店的旅行社进行补贴,补贴人数为活动期间组织过夜游客比2021年增长的部分,补贴标准为50元/人/晚。(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区旅游行业协会)
(十)给予游轮停靠补贴
对停靠涪陵并游览1个有门票的A级景区或2个及以上A级景区的游轮公司,补贴人数为活动期间组织游轮游客比2021年增长的部分,补贴标准为20元/人。对在涪陵始发并游览涪陵景区的三峡游轮按2万元/趟次补贴。(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区旅游行业协会)
三、支持住房消费
(十一)鼓励区外户籍、区内农村户籍人员在涪陵购房
2022年活动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区外户籍人员在涪陵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契税100%补贴;区内农村户籍在涪陵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契税50%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房地产行业协会)
(十二)鼓励在涪陵高新区购房
2022年活动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对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在涪陵高新区购买商品住宅按房款总额的10%分别给予补贴,分别不超过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涪陵高新区企业(注册或纳税)员工,在涪陵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面积90m2以上的,由涪陵高新区管委会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涪陵高新区管委会)
(十三)举办房交会促进商品房消费
2022年下半年举办为期一个月的秋季房交会,房交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务用房、车位)给予100%契税补贴;购买二手住宅,给予契税50%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房地产行业协会)
各类购房补贴政策不叠加享受(涪陵高新区辖区补贴资金由涪陵高新区承担,其他区域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涪陵高新区购房政策由涪陵高新区管委会解释,涪陵高新区以外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解释。
四、优化消费环境
(十四)统筹协调消费促销活动场地保障
在商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的条件下,区级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商贸企业、市场主体在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公益性广场等场地举办促销、宣传、推广等活动。(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依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指导,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营造公平便利的市场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中相关内容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有关区级部门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细则的解释。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在活动期间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