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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菏政办发〔2022〕8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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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菏泽市 发布日期: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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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市城管局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市容环境卫生不仅与市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也是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测评指标。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特别是2016年启动地方立法之后,第一批制定出台了《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显著提升。但随着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深入推进,对市容环境卫生要求越来越高,仅靠政府部门管理已难以适应新要求,亟需由“政府被动管理”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出台本《办法》,进一步落实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压实社会各界市容环境卫生治理责任,共同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十分必要。

二、起草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了《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指导目录(试行)》,并参照了其它地市的先进经验做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不分章节,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责任区概念、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责任区域划分、责任人确定、责任区治理标准、责任书签订和具体工作措施等内容。其中,在工作措施上主要有三点创新:

一是推行信息化、智慧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信息档案,每条道路,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明确一名路(街巷)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副路(街巷)长,将道路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名称、责任区范围、责任要求履行情况等基本信息,录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系统,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实行智能化管理。同时,鼓励支持临街单位、商户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自治联盟,每周开展联盟内巡查、互查、互评,共同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

二是推行三色管理制度。《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责任人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情况,实行“绿、黄、红”三色管理制度。责任人主动履行责任区责任,三个月内未被查处的,挂绿牌;达到责任区管理标准,三个月内每个月被查处不超过一次的挂黄牌;不履行责任区责任要求,一个月内被查处二次以上的挂红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巡查管理机制,对责任区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列入红牌管理的责任人,每日实地检查其责任区不少于一次;对列入黄牌管理的责任人,每周实地检查其责任区不少于二次;对列入绿牌管理的责任人,鼓励其进行自管,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三是与文明单位创建关联。《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履行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评选标准,未取得绿牌的单位不得新评选为文明单位,一年内有红牌记录的单位按程序取消相应等级文明单位称号。

四、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在审查过程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部分镇街和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市司法局会同市城管局召开审查修改座谈会,吸纳合理意见并予以修改完善。

建议《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名义印发。

以上汇报,请各位领导审议。


政策原文:菏政办发 〔2022〕8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菏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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