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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我市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提高贷款额度。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贷款额度由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两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调整该项政策,主要是坚持使用上保刚需原则,支持具有刚性需求的缴存职工实现基本住房需求。
二、提高贷款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月缴存额×剩余工作月数的1.5倍调整为2倍。调整该项政策,旨在通过调高计算系数,支持中低收入缴存职工增加贷款额度,解决购房资金紧张问题,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商品住房定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由1300元/月调整为1500元/月,年内可一次性或按月多次提取。调整该项政策,主要是落实国家租购并举政策,缓解缴存职工租房资金压力。同时,放宽了提取次数限制,使提取公积金更加及时,有助于解决缴存职工租金支出阶段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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