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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根据《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自主申报、审核,现将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信用服务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根据《山东省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自主申报、审核,现将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信用服务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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