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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78号)、《威海市新增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经办流程》、《威海市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流程》的有关规定,经评估,拟确定乳山市夏村镇卫生院、乳山华庚医院有限公司、山东燕喜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六百八十六店等3家单位(见附表)为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 2022年6月13日。
您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我们反映。监督电话:6663310;邮箱: rushanyil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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