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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昌县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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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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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昌县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抓抓实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德昌县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22426


德昌县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德昌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由强降水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推进科学防汛抗旱,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

(二)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三)防汛抗旱以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

(四)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五)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当地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六)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七)坚持防汛抗旱统筹结合,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也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一)德昌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1.德昌县人民政府设立德昌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德防指),其办事机构德昌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德防指组织机构。德防指由德昌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水利局副局长(分管防汛)、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分管防汛)、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教育体育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国网德昌供电公司、移动德昌分公司共10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3.德防指职责。德防指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防汛抗旱相关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防汛抗旱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资源,做好洪水管理,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进行防汛抗旱安全检查,调配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县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安排灾后重建。

4.县防汛办职责。承办德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县雨情和旱情,详细了解掌握全县的防汛抢险基础资料、主要防汛抢险工程的防汛预案和汛期调度计划;组织拟定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工作;指导、检查、督促乡镇(街道)制定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下级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行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5.德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武警、预备役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建民兵预备役防汛抢险队伍。在汛情严重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组织武警和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参加抗洪抢险。

县教育体育科技局:主要负责学校防汛工作。做好学校危房的检查及隐患处理工作;提高教师和学生汛期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学生汛期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及时查处各类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案情,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及时向县防汛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救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并及时下拨抗洪工程建设项目和水毁工程修复资金、防汛指挥建设资金、县级防汛抢险物资专项储备资金;监督检査防汛抗旱资金使用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督管理,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防、防治等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汛工作的组织落实,承担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县区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制定城区防洪度汛预案和城市排涝预案;组织城市防洪抢险,负责城市水毁设施的修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桥涵安全度汛的检查监测和管理,落实在建项目及其影响区的度汛措施,清除行洪障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防护措施,设置预警警示标志,保障车辆行人安全。

县水利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行业管理,承担防汛工作的防和治相关工作。全面掌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防洪工程汛期调度计划和防洪抢险预案,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抗旱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抗旱期间农作物籽种调配,推广农业抗旱技术,搞好田间抗旱管理和旱情统计,及时分析洪、旱农业减产趋势,为全县农业抗旱提供业务指导。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防汛抗旱的宣传动员工作,对在防汛抗洪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报导,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导防洪抗旱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洪、旱灾区发生疫情时的疾病防治预案,确保在发生重大灾情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救治。负责灾后防疫灭病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矿业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和度汛的监督管理,督导有关部门编制落实矿业企业和尾矿坝防洪度汛预案,制定紧急情况下的避险撤离方案,组织矿业企业组建抢险队伍,储备应急抢险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负责灾情核查和灾民救助,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设置预警设备,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发生险情后,负责应急抢险相关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预警预报和各类气象信息,提供旱情监测点土壤墒情数据,做好人工增雨工作。

国网德昌供电公司:负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全县重点防汛工程的电力供应。负责防汛抢险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和维护,保障防汛抢险用电。

移动德昌分公司:负责保障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全县重点防洪工程通讯畅通,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保护。加强应急机动通信建设,保障抢险救灾应急和偏远地区通信畅通。

(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人民武装部以及有关站所负责人组成,在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作为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的常设机构。

(三)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洪抗旱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六、防御和预警机制

(一)防汛预警分级。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面积2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3)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

(4)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垮坝事件;

(5)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面积1-2万公顷;

(2)倒塌房屋0.5-1万间;

(3)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4)山坪塘出现垮坝事件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失踪(含3人);

(5)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

(1)农作物受灾面积0.5-1万公顷;

(2)倒塌房屋0.2-0.5万间;

(3)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

(4)安宁河干流决口100米以上;

(5)灌面10000亩以上的渠道中断供水;

(6)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很大。

4.未达到较大灾害划分标准的为一般性灾害。

(二)抗旱预警分级。

1.小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16-30天、夏季16-25天秋冬季31-50天;

2.中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31-45天、夏季26-35天、秋冬季51-70天;

3.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46-60天、夏季36-45天秋冬季71-90天;

4.特大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61天以上、夏季46天以上、秋冬季91天以上。城市供水1-12月连续15天低于正常供水量5%,连续15天低于正常供水量10%,连续15天低于正常供水量20%,连续15天低于正常供水量30%

七、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1)特大灾害防汛应急响应。

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启动县防汛应急预案。

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③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④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到外县(市)管理的防洪工程,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有关方面协商。

⑤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⑦指导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⑩组织财政、水务、民政等部门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和灾民安置,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防疫队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

(2)重大灾害防汛应急响应。

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成员参加启动县防汛应急预案

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③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④及时通知中小学校、交通、中小企业、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提供相关指导。

⑤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⑥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⑦指导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防洪工程调度。

⑩组织财政部门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水利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防疫队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3)较大灾害防汛应急响应。

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人参加,酌情启动县防汛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変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

政府和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③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适时蓄泄。

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乡镇(街道)防汛抗旱工作。

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⑥发布汛情通报。

受灾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一般性灾防汛应急害响应。

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县水利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酌情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监控,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向成员单位和

新闻媒体通报。

②受灾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进入汛期、旱期,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汛抗旱管理部门加强巡査,发现险情立即向德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德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调度,并向本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县防汛办及时报告情況,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德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山洪灾害。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德防指及时发出警报,并对是否需要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组织人员安全撒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时,自然资源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德防指应组织县民政、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造成更大的损失。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德防指应立即组织县、乡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当地武警部队求援。

(三)干旱灾害。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的《德昌县抗旱预案》,将干旱情况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情制定抗旱预案,并按预案要求在旱情严重发生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八、预案启动

凡出现较大灾害以上的自然灾害即启动本预案,相应的各受灾乡镇(街道)、村组及有关部门具体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

在特殊情况下县防汛指挥部可以指令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启动,县防汛办公室负责实施。

县境内主要江河及险工险段防汛应急预案按县批准的防御预案执行。

各型塘库防汛应急预案按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小型水库按州批准的方案进行防洪调度,其余水库及坪塘按县批准的防汛应

急度汛方案执行。

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按各乡镇(街道)以自然村为单元编制防御预案执行。

重点建设项目防汛应急预案,按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预案执

行。

九、防汛应急措施

(一)水雨情监测和预警预报。

县防汛办公室接到水文站水情预报或县气象局重要降水天气预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商,需发布预警的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同时县防办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防洪抢险应急方案。

(二)转移安置。

发生洪涝和突发性山洪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方式安置。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灾区要防止瘟疫等次生灾害发生。

(三)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況,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处理或可能对其它地区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按程序报告县政府。

5.汛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灾情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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