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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2022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德昌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 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由强降水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推进科学防汛抗旱,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现代化水平。
(二)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三)防汛抗旱以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原则。
(四)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五)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当地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六)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七)坚持防汛抗旱统筹结合,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五、预案启动
凡出现较大灾害以上的自然灾害即启动本预案,相应的各受灾乡镇(街道)、村组及有关部门具体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
在特殊情况下县防汛指挥部可以指令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启动,县防汛办公室负责实施。
县境内主要江河及险工险段防汛应急预案按县批准的防御预案执行。
各型塘库防汛应急预案按分级管理原则执行。小型水库按州批准的方案进行防洪调度,其余水库及坪塘按县批准的防汛应
急度汛方案执行。
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按各乡镇(街道)以自然村为单元编制防御预案执行。
重点建设项目防汛应急预案,按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预案执
行。
六、防汛应急措施
(一)水雨情监测和预警预报。
县防汛办公室接到水文站水情预报或县气象局重要降水天气预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商,需发布预警的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同时县防办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防洪抢险应急方案。
(二)转移安置。
发生洪涝和突发性山洪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一般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在城市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方式安置。由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灾区要防止瘟疫等次生灾害发生。
(三)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汛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況,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灾情,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处理或可能对其它地区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汛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按程序报告县政府。
5.汛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灾情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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