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川财 规〔2021〕5 号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 2022 年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川残函〔2022〕11 号 ) 等相 关规定,现将申报 2021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县级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南企业事业单位)( 以 下简称 “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 一 ) 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用法人账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
( http://www.sczwfw.gov.cn ),在检索栏输入 “全国残疾人按
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巴中市南江县,找到该事项的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请”按钮,申请办理。
(二) 现场申报
南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党政中心一楼102办公室)。
四、现场申报提交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任职等 相关在编证明材料;
3.残疾人本人身份证;
4.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 2021 年度就业时段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5.单位职工花名册;
6.2021年度1月、6月、12月工资发放的有效凭证(如银行工资流水等);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审核认定标准
( 一 ) 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8 级)。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 )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 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 实行动态监控。
( 三 ) 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
( 四 ) 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注意事项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
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联系电话
0827—8228007 15681675533 殷女士
附件:1.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的通知》(川残函〔2022)11号)
2.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3.申报资料真实承诺书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川残函〔2022〕11号.pdf
南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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